1、首先,程序上,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是重整转换的前提。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未获法院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均无权提出重整申请。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实施,如管理人产生、财产接管等,债务人或出资人方能提出重整申请。其次,重整转换还需符合特定的申请条件。
2、法律分析: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3、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4、在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过程中,以下几个条件是至关重要且须满足的: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对于债权人所拖欠的到期负债时,债权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请破产清算的诉讼请求;如果已然有法院接受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对该债务人正式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必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