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
3、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4、各部门可根据办法制定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管局备案。土地资产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需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监管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审批,以及产权界定等工作。行政单位则需具体管理国有资产,包括资产管理、账务记录和日常维护等,并接受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3、市国资委属于行政单位。市国资委,即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市国资委的基本职能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国有资产的政策和法律,通过监管手段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0月28日所发布的法律。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及其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年以来,《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相继颁发,形成了我国健全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法律制度,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进入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实现公开转让。
国有资产的转让办法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等内容。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不是国有资产。集体所有制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如以“公营”称之,则通常不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也涵盖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国有经济: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保值增值,收益的享有、处分等进行的监督。 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关系。从法律层级上看,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法律范畴,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则属于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层级低于法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权利和义务,均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