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集中采购目录与采购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 如:办公设备、网络设备、空调、交通工具、电梯、办公家具(批量10万元以上);服务:公务车维修、加油、保修、会议酒店。
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办法、审批资产配置和处置、产权管理、收益监督等,确保资产动态管理。财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身也需负责资产管理,如制定具体管理规定、资产清查、日常监督等,以保障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被定义为由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确认属于国家所有,并能够以货币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拨给的资产、通过收入形成的资产、捐赠资产以及以流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形式存在。资产管理活动需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