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6 浏览量:9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详细内容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收入有关收支,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产收入不得用于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1、截至2023年该条款是有效的。2023年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受财政部部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没有失效。2019年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均规定了对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具体而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中央行政单位上缴国有资产收入时,使用特定收入科目。中央行政单位应当记录和反映国有资产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收入有关收支,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2、截至2023年该条款是有效的。2023年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受财政部部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4、明确答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为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该办法旨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详细解释: 办法概述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针对行政单位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